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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实施方案

时间:2022-12-29     【转载】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按照《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改革大力发展技工教育的意见》和《技工教育“十四五”规划》工作安排,决定在全国技工院校推进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以下简称工学一体化培养模式)。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背景

(一)实施基础。工学一体化培养模式是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及技能人才培养标准,以综合职业能力培养为目标,将工作过程和学习过程融为一体,培育德技并修、技艺精湛的技能劳动者和能工巧匠的人才培养方式。2009年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通过分批试点方式逐步推进工学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专业31个、试点院校191所。通过试点,工学一体化培养模式教学效果得到教师、学生、家长的好评,培养质量得到用人单位的认可,是推进校企融合、提质培优的重要途径,是技工院校服务制造业和实体经济发展的务实举措。

二、总体要求

(二)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正确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围绕促进就业创业、服务企业行业、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大力推进工学一体化培养模式,促进教学质量提升,实现思想政治教育、知识传授、技能培养融合统一,持续推动技工院校内涵发展和特色发展。

(三)工作目标。以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工作为基础,以技师学院为重点,在全国技工院校大力推进工学一体化培养模式。加强工学一体化课程标准、教学资源、教师培养工作,将企业典型工作任务转换为学校教学内容,根据工作过程设计教育过程,实现“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工作”。力争到“十四五”末实现“百千万”目标,即建设100个工学一体化培养模式专业,1000所技工院校参与实施工学一体化培养模式,培训10000名工学一体化教师,进一步提高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帮助学生从学校学习到就业工作紧密衔接。

三、主要任务

(四)制定工学一体化课程标准。通过组织制定、征集遴选等多种方式加快开发和修订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课程标准,明确培养目标、课程安排、课程规范、实施建议、考核与评价等技能人才培养要求。以通用职业素质课程为突破口,加快公共基础课课程改革创新发展。促进工学一体化课程标准与世界先进标准对接,充分吸收世界技能大赛的先进理念、技能标准、评价体系,推进世界技能大赛各赛项的专业或课程转化工作。

(五)开发工学一体化教学资源。紧密对接产业升级和技术变革趋势,优先开发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国家急需紧缺职业的教学资源,创新教材形态,开发活页式、工作手册式、融媒体式等教材。开发满足课程教学需要的教学资源包,包含教材、工作页、教学案例库、教学课件、教学视频等。落实《技工院校教材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强化教材规范化管理,坚持凡编必审、凡选必审。

(六)应用工学一体化教学方法。以企业劳动组织方式和工作方法为主要依据,以培养学生综合职业能力为主要目标,深入分析技工院校学生成长成才规律及特征。贯彻以学生为中心、以能力为本位的教学理念,设立课程教学研究与推广应用的课题或项目,加强教学理论研究。创新应用教学技术,充分利用各种形式的教学资源,实施工作过程导向、引导学生自主学习的行动导向教学。

(七)建设工学一体化教学场地。通过新建、改造等方式,建设满足工学一体化课程教学需要的教学场地,科学设置与教学班级规模相匹配、符合工作任务实施要求的软硬件教学设备。鼓励支持技工院校争创国家级、省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世界技能大赛集训基地,积极参与教育强国推进工程。支持技工院校利用公共实训基地开展技能实训,带动工学一体化课程教学场地建设。

(八)加快工学一体化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工学一体化师资专项培训计划,制定师资培训标准,建设师资研修基地,推进网络师资研修,加大教师培训力度。通过各级各类教师职业能力大赛,促进教师提升工学一体化教学能力。技工院校可安排一定比例或者通过流动岗位等形式,面向企业和社会聘用高技能人才等担任专兼职工学一体化教师。在公开招聘有职业技能等级要求的教师时,可以适当降低学历要求,或不再设置学历要求。对优秀高技能人才,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直接通过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到与所获技能奖项相关的岗位任教。

四、校企合作扩大工作覆盖面

(九)大力推动校企合作共建。通过引企驻校、引校进企、校企联动、企业办学等方式,与企业合作共同推进工学一体化培养模式,校企共商专业规划、课程开发、教学模式、实习实训工作,联合开发教学资源。派送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促进教师熟悉了解企业工作环境;合理利用企业场地、设施设备开展教学,帮助学生感知企业文化。鼓励工学一体化课程专业与企业车间班组结对子,开展工学一体真实生产项目教学。学校可依托合作共建企业为学生提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服务,或按规定加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十)探索组建区域性、行业性等多类型技工教育联盟(集团)。积极组织产业龙头企业、行业头部企业、区域性代表企业力量,以推进工学一体化培养模式为纽带,以技师学院为枢纽,加强互助合作,形成整体优势。举办区域或行业高技能人才研修交流活动,通过互派师资帮扶、驻点、学习、交流,共同推动工学一体化课程资源开发、师资培训、设施共享、成果互认。

(十一)充分发挥专家作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研究开发课程标准、评估标准,提供教学指导与技术支持。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组织本地区行业产业和技工院校专家,加强工学一体化培养模式研究,定期开展工作督导,规范教学内容、教学过程、教材使用、技能训练等。充分调动行业产业部门、科研院所等机构的专家力量,在产业发展、技术进步、人才需求、教学研究、技能养成等方面发挥优势,做好教学改革咨询与服务。

(十二)采取工学一体化培养模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技工院校要在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中发挥高端引领、示范带动作用,普遍采取工学一体化培养模式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通过设立企业培训工作站,创建共建技能大师工作室等方式,引入生产企业工作流程和管理模式,提取典型工作任务用于培训实训。在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中,积极与用人单位沟通协商,结合就业岗位的技能要求,不断完善课程标准、教学资源、教学方法等内容,增强职业技能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

五、积极稳妥有序推进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大工作推进力度,按照《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改革大力发展技工教育的意见》要求,中央财政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可按规定用于支持技工院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筹指导推进工学一体化培养模式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材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推动实施。依托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学指导委员会组建工学一体化改革专家智库,开展教学研究、教学指导和技术咨询。建设技工教育网工学一体化改革工作专区,鼓励学校共建共享高质量教辅资源。充分发挥教学教研机构作用,组织做好专家督导、技术咨询、经验总结、教学交流等工作。根据各地工学一体化培养模式推进实施情况,遴选确定一批骨干技工院校、精品课程和专业,宣传典型经验做法。对取得显著成效的学校,在项目遴选、评优表彰中予以倾斜。

(十四)充分发挥学校作用。学校党组织要切实发挥领导作用,推动教学研究、教学管理、教师管理、教学评价、教学场地、资金投入、后勤保障等配套制度建设,确保教学改革顺利进行。加强学校经费分配使用管理,支持教学资源开发和师资队伍建设。对参与国家一体化课程标准和全国规划教材编写的人员,予以成果认定。工学一体化教师可根据课程开发工作量、承担教学任务难度和教学效果,适当提高工作量计算系数、合理确定课时津贴,并在评优评先、职称评定、职务(岗位)评聘晋升等方面予以倾斜。工学一体化专业毕业生学习成绩合格可视同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合格。

(十五)分阶段推进。

第一阶段(2022年4月—2023年7月):计划选取30个试点专业在300所技工院校进行重点推进,制定工学一体化教学评估标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技工院校开展1500人次师资培训。

第二阶段(2023年9月—2024年12月):增加30个试点专业和300所技工院校进行持续推进﹔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技工院校开展3500人次师资培训;组织评选一批精品课程和示范专业。

第三阶段(2025年)全面推广:争取实施工学一体化培养模式的专业达到100个,学校达到1000 所;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技工院校开展5000人次师资培训;带动广大技工院校继续深入推进实施工学一体化培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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